“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说,此次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意义重大,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利于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体系,有利于坚持人民至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60条,包括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原则,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防治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防治规划、建立监测网络、加强宣教科普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了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等问题,将进一步健全防治制度体系,有力推动工作落实。”马春文表示。
“出台这一立法,完善了我省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保障,为依法推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来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省人大代表李旭东表示,条例颁布后,自己将结合工作岗位,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贯彻落实。同时,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依法落实防治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土地使用活动中的责任,切实解决重“治”轻“防”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最大化。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能汇聚各方智慧、凝聚普遍共识。根据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议程,委员们在分组讨论中围绕《条例(草案)》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从污染源头控制开始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回收,有助于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实现依法治土、科学用土、精准治污的目标。”省政协委员、云南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郭凤根建议,法律实施后要加强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我省的土壤环境保护。同时应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技术研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科学合理轮作,推广缓释肥应用技术,实现药肥双减;规范养殖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做好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工作。(记者瞿姝宁 王丹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