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九台区居民咨询什么条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请相关部门帮助解答。
投诉时间:2021-12-10 10:00:37
承办单位:九台区
回复内容: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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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回复时间:2021-12-13 16:05:35